山東省紀委機關、省審計廳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建立紀檢監察監督與審計監督貫通協同機制的意見(試行)》,要求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監督的政治引領作用和審計監督的專業優勢,匯聚監督合力,構建貫通協同機制,提高監督的協同性和有效性,形成銜接順暢、保障有力、協調高效的監督工作格局,將監督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意見》提出,建立日常溝通機制。建立日常聯絡制度,雙方明確專門處室和人員負責問題線索移送、協作事項辦理等日常聯絡任務,確保重要信息傳達暢通;建立重要信息互通制度,在審計項目計劃制訂、審計發現問題通報、重大問題或可疑情況了解以及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核實等方面做到信息互通;建立定期會商制度,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研究重大事項,研判違法問題,提出問題查處和源頭治理的辦法措施;建立線索移交制度,審計機關按規定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按規定向審計機關書面反饋處理結果。
建立工作協同機制。加強協作配合,雙方在開展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審計監督等工作中,可根據需要向對方提請或商請協助;統籌人員力量,在開展日常監督、審計監督過程中,溝通協商調配使用雙方人員,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合作,建立審查調查等領域人才資源庫,定期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強化工作聯動,聯合開展重點領域問題調研、監督檢查、專項治理、重大問題線索會商、案件查辦等工作。
建立成果共享機制。紀檢監察機關把審計整改責任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督,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問題整改;對移送問題線索、經責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等審計結果加強分類運用。審計機關將與審計內容有關的監督執紀、案件查辦等情況作為重點審計事項,對紀檢監察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雙方還可根據工作需要,共享監督過程中形成的案件分析類材料、階段性工作成效等,促進提升監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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